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(簡稱教科部)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,續領獎學金生向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碩士學位學程,受獎新生赴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,教科部則按月依在學事實核發受獎生獎學金。
**甄選名額:5名
**波蘭語言先修課程:培訓受獎新生以波蘭語學習專業學科課程的能力為主,含語言課、波蘭概論、歷史、地理、數學等科目。適用擬於114學年度在波蘭攻讀碩士學位者申請。
**申請資格:
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,始得報名參加甄選:
(一) 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(二)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,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。
(三)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;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,不予受理,申請文件,恕不退還。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。
(四)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:
1.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;
2.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;
3. 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。
(五)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、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(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)。
(六)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。
**應繳文件:
由推薦學校檢附下列資料一式兩份隨函送部(請依序排列):
(一) 報名表。
(二) 個人簡歷(以波文或英文撰寫,至多限A4兩面篇幅)。
(三) 讀書計畫(以波文或英文撰寫,含擬選擇之波蘭學校及就讀該校之學習動機,至多限A4兩面篇幅)。
(四) 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(112 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請於 113年7月前繳交畢業證書)。
(五) 英文歷年成績單。
(六) 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。
(七) 推薦信1 封(以波文或英文撰寫)。
(八)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(無則免)。
**欲提出申請者,請於4月30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;學校審核後將擇優至多推薦
5名,並於5月8日前函送至教育部進行初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