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資格條件】
1.家庭年收入須90萬元以下(父母及學生本人),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 1.7(含)以上。→通過面試者需檢附【所得證明】。
2.服務期間自113年9月起至113年12月,共計4個月。
3.主動積極學習並具良好溝通及協調能力。
【工作事項】
1.公文收發處理。
2.協助辦理處室各項活動。
3.維護處室清潔。
【工作時間】 配合處室安排,每月不超過30小時(教育部106.07.07修正規定)。
【工作待遇】:每月6,000元
【其他說明】
1.意者請將個人履歷表於8月23日前繳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與學人組或E-Mail至信箱:jap@stust.edu.tw,信件主旨請註明「應徵國際事務處生活助學金工讀生:應徵者姓名」。
2.合者通知面洽,資料恕不退件。
3.無法持續工作者勿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