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辦理109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/研究獎學金甄選, 提供10名為期10個月獎學金(也可申請5個月),申請人需具備下列資格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(二)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「各項英檢與CEF架構對照表」(如附件1)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/分數以上者。
(三)以109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,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、任教之研究員或教師亦可提出申請。
(四)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(推薦前,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,包括個人、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)。
(五)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,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,不予受理。
甄選簡章請參閱附件,欲提出獎學金申請者請逕洽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