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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「109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國際體驗學習計畫」

公告類型: 學術活動
點閱次數: 932
依據:
一、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壯遊體驗學習獎補助要點。

二、 目的:
在國際化的世界潮流下,培育國際化人才列為優先教育目標,為增進我國
青年國際視野及加強全球移動力,推動大專校院於課程、學程、講座或其
他多元活動(以下稱專案)中融入 Gap Year 概念,由教師設計明確學習
主題,讓學生有完整且制度化的學習,並引導學生依專案主題、所學專業,
自主規劃赴國外壯遊體驗學習,探索認識自我,豐富人生閱歷,培養獨立
人格,爰規劃本計畫,擴展青年國際體驗學習多元管道。

三、 國際體驗學習內涵設計及規劃原則:
(一) 應為全校跨系所在學生均可參與。
(二) 核心概念:設計應以教育、體驗及學習為主,融入 Gap Year 概念之
各項國際參與及交流活動,並應強化學生問題解決、生活美學、知
識累積、跨科整合、多元創新與團隊合作六大前瞻能力,以因應未
來挑戰。
(三) 規劃原則:
1.由學校研擬以結合既有或開設新課程,抑或以開辦講座、學程或
其他多元活動,以具系統性方式推廣跨文化各面向、融入 Gap Year
概念與學習主題相關之各項國際參與及交流活動規劃設計、國外
活動安全、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(SDGs)等核心內容,並辦理至
少一場全校性說明會,開放予全校學生參與。
2.學校應設計明確學習主題,透過系統化設計可達成國際體驗學習目
標之內容,並提供多元的國外支援等資源或管道,協助學生自主規
劃赴國外進行國際參與及交流相關活動,並應評量學生學習成效。

(四) 提案內容:
1.計畫案應包含計畫目的、執行期程(最遲應於 109 年 11 月 16 日
前送本署核結完成)、執行方式、引導學生體驗學習方向、目前辦
理具國際體驗學習計畫現況及成效、專案相關內容(須包含專案大
綱、選拔參與專案學生出國之評選辦法、宣傳及說明會規劃,其
中評選辦法須規定若申請學生中有經濟弱勢家庭、原住民、新住
民身分之學生,應有至少 2 名以上之保障名額)、計畫預期效益評
估、效益延續性及具體作法、可提供之國外協助支援等資源或管
道、學校團隊資源整合程度、安全管控機制及經費需求等,並應
設定績效目標值,績效目標包含質化指標與量化指標。
2.若學生國際體驗學習型態係屬留學、交換學生、實習、透過學校
服務學習課程進行之國際志工、透過民間機構代辦媒合之國際志
工、參與國際會議或活動者,因教育部及所屬另有專案計畫補助
辦理,不在本計畫申請範圍。

四、 申請對象及補助條件:
(一) 申請對象: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(不含軍警校院及空中大學)。
(二) 補助條件:
1.由申請學校以專案方式推廣國際體驗學習內涵與各項國際參與及
交流活動規劃設計、國外活動安全、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(SDGs)
等核心內容,參與前開專案並經遴選實際赴國外體驗學習之學生
人數不得低於 27 人。
2.另學生赴國外(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、澳門)體驗學習期間應至
少 2 週(含)以上,須獲家長同意並投保保險,且赴國外體驗學習
之各組學生(得分為個人組及團體組,團體組人數不得多於 4 人)
不得同時間均於同地點、企業或機構進行國際參與及交流活動。

其他計畫詳情請參考附件檔案。
發布日期: 2019/09/27 至 2019/11/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