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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

公告類型: 單位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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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辦理110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,說明如下:

一、計畫說明:
(一)波蘭教育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(簡稱教科部)與該部所轄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,續領獎學金生向教科部所轄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波蘭語碩、博士學位學程,受獎新生赴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(含語言課、波蘭概論、歷史、地理、數學等科目),教科部則按月依在學事實核發受獎生獎學金。
(二)倘受獎新生近2年內曾於教科部所轄公立大學附設語言中心研習波蘭語課程達1年以上且獲該部同意者,得直接申請就讀波蘭語碩、博士學位學程,獎學金待遇比照續領獎學金生辦理,此類申請者宜先行聯繫擬就讀學校申請免學費入學許可。

二、獎學金待遇
(一)波國補助(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):
1. 免學費。
2. 獎學金:核發1學年獎學金(不含暑假期間7-9月);就讀博士學位學程者,每月2,100茲羅堤;就讀碩士學位學程者,每月1,500茲羅堤;就讀波蘭語先修課程者,每月1,700茲羅堤。
(二)教育部補助:
1. 機票費: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,本獎學金每人以申請補助機票費乙次為限;未修滿1學年課程者,返程機票須自理,不予補助。
2. 生活費:在波受獎研習期間每月生活費100美元,1次發給1學年(當年10月至次年6月);修滿1學年課程者,始得請領。

三、申請資格
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,始得報名參加甄選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(二)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,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。
(三)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:
1.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;
2.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者;
3. 取得「各項英檢與 CEFR 架構對照表」 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。
(四)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、不擔任與學生身分
不符之職務(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)。
(五)未曾領取本獎學金。

四、申請資料
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,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,1式5份,每份以釘書針裝訂,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。
(一)報名表。
(二)波蘭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申請表(簽名處請親筆簽名)。
(三)自傳及讀書計畫(含赴波蘭及預定就讀學校之學習動機)各乙篇
(以波文或英文撰寫)。
(四)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(無則免)。
(五)大學英文畢業證書(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於110年7月前繳交)及英文歷年成績單。
(六)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。
(七)推薦函1封(以波文或英文撰寫)。

五、截止時間:即日起至110年3月8日止,有意者請將申請文件送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。

六、校內審核後擇優至多推薦5名。
發布日期: 2021/02/17 至 2021/02/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