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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/研究獎學金甄選

公告類型: 單位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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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辦理110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/研究獎學金甄選

說明:
一、提供單位:捷克教育部
二、名額:20名為期10個月獎學金(也可申請5個月)。
三、待遇:免學費;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,每月核予9,500克朗,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,每月核予9,000克朗,由受獎者之進修/研究系所發給。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,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。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費用須自行負擔。
四、受獎期間:110年9月或10月(視擬進修/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)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或研究
五、申請資格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(二)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「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」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/分數以上者。
(三)以110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,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、任教之研究員或教師亦可提出申請。
(四)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(推薦前,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,包括個人、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)。
(五)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,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,不予受理。
六、應繳文件:
(一)下列資料1式4份,請依序排列於左上角以釘書針裝訂,勿使用其他裝訂方式:
甄選報名表
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
在校學業成績(研究員 研究員 /教師 不須繳交 )
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書(倘有 )
以英語或捷語撰寫讀書計畫(不限字數)
以英語或捷語撰寫之自傳(不限字數)
(二) 各文件須為捷克或英文,請依序排列並備妥紙本1式2份,於左上角以釘書針裝訂 請勿使用其他方式:
獎學金申請表。請於表中述明所欲進修/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,倘欲申請一個以上系所,請於表中述明優先排序
履歷表
發表著作清單(倘有,研究員/教師須繳交)
讀書 /研究計畫
護照影本
推薦函 2封(研究員/教師不須繳交)
最高學歷證書影本(研究員/教師不須繳交)
在校學業成績單影本(研究員/教師不須繳交)
擬進修/研究機構之邀請函(僅研究員/教師須繳交)

七、截止時間:即日起至110年2月20日止,有意者請將申請文件送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。
八、校內審核後擇優至多推薦3名。
發布日期: 2021/02/17 至 2021/02/20